肖昌兴律师
肖昌兴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西-赣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A与B民间借贷纠纷2016民终6245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肖昌兴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民间借贷纠纷2016民终6245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XX01民终62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B,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代理人:A,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XX越法民一初字第47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A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按上诉人A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A 代理审判员B 代理审判员C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D E
肖昌兴律师(联系电话:13879790738),从事临床医生多年;后进入法院工作任法官23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在法院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7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