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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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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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心的遗嘱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56人看过


事情是这样的

世纪70年代,李阿姨的丈夫去世得早,留下两个儿子。李阿姨靠着店铺经营来维持生计及供两个孩子上学。大儿子因为工作分配留在新疆,李阿姨将手头所有的积蓄给大儿子,大儿子用于购房、娶妻生子。

20年后,小儿子也成家立业了,经常电话劝李阿姨搬过去一起居住,但李阿姨还是张罗着她的那家店铺。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就到了2000年,65岁的李阿姨卖了老店铺,在小儿子家附近购了一套房产养老居住。

15年来,大儿子因为住的远,与李阿姨也逐渐疏远,李阿姨的生活起居均是小儿子照顾。李阿姨也经常想,她的老年都是小儿子照顾,她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以后是要留给小儿子。一天,李阿姨写下遗嘱:“百年之后,我位于某某地的房产留给小儿子居住,其他人不得干涉。”2017年,李阿姨过世,大儿子与小儿子反目,大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房产。


律师解读

李阿姨辛苦一辈子,写遗嘱的真实想法是想把她居住的房屋留给小儿子,但是老人法律知识欠缺,在写遗嘱的时候,画蛇添足加了“居住”二字。

房屋的产权代表着个人拥有这个房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居住权指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也就说个人拥有使用它的权利,但并不代表拥有它。遗嘱上,由于加上了“居住”两个字,这让遗嘱的意思变成把该房屋的居住权留给了小儿子,而涉案的房屋的所有权却没有确定。所以大儿子是可以依照法定继承提起诉讼并继承房产所有权。

律师建议,很多人误认为立遗嘱是很简单的事,其实遗嘱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文书。遗嘱的核心很简单,通俗讲就是自己的东西要给谁,

但立遗嘱要求很高,立遗嘱人不懂法律知识的话,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无法得以实现,且很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延伸阅读

产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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