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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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的阴谋—解夫妻继承的“误区”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69人看过

事情是这样的

张小姐嫁入赵家“豪门”,她的丈夫赵先生是赵家独子,张小姐从此过上了衣食无忧的阔太太生活。然而,赵先生在婚后工作非常忙碌,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张小姐,张小姐经常一个人混迹于夜店。张小姐在夜店认识了小王,两人打得火热。张小姐在“出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决定与小王厮守,与丈夫赵先生离婚。就在这个时候,赵先生的父亲赵老爷却突然中风,经医生诊断已丧失意识,将不久于人世。经张小姐私下了解,如果赵老爷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根据法定继承,赵先生是家中独子将会继承一大笔遗产,那么张小姐也会有份的。张小姐遂与小王合谋,等赵先生继承了遗产之后再提离婚,张小姐就可以分割到大量赵家财产。


半年后,赵老爷去世了。赵先生在办理丧事期间,偶然发现了张小姐的阴谋。赵先生想到张小姐出轨并且预谋要分走父亲的遗产,又愤怒又痛苦。为了让张小姐的阴谋不能得逞,赵先生随后咨询了朱律师,朱律师询问案情后得知遗产尚未继承,遂建议赵先生放弃继承权,赵先生采纳了朱律师的意见,做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根据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赵先生父亲的遗产最终全部由赵先生的母亲继承,张小姐和第三者小王的阴谋最终未能得逞。


律师解读

大家心中可能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这笔遗产可以放弃,而且不需要经过配偶赵小姐的同意呢?


那是因为是因为赵先生放弃的是继承权,而并非财产的所有权,大家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将这两个权利进行了混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以及根据《婚姻家庭继承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吴晓芳主编,2016年版)和《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年第3辑)相关案例评析的意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其此时放弃的是继承权,这个时候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虽然赵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但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此时继承人赵先生的继承权,并未转化为遗产的所有权,遗产也并未转化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故,赵先生放弃对其父遗产的继承权的行为,并不需要征得张小姐的同意。

 

延伸阅读

虽然张小姐采用这样的方式试图取得赵家遗产,在道德上存在过错。但张小姐的预期可得利益确因赵先生的放弃行为而丧失。那么赵先生对此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我们将案例情节稍微更改一下:如果张小姐没有出轨,赵先生故意放弃继承权后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张小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相互负有诚实守信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增加共有财产及促使共有财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即使在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亦有不得隐匿、转移财产及减损现有财产价值的义务。故意放弃可得利益,使应增加的共有财产实际没有增加,是消极的财产减损行为,违反了夫妻义务。故如果赵先生故意放弃继承行为,则张小姐在离婚时可以赵先生对财产减少负有过错为由要求多分财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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