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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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了当事人的“蛇足”,斩断“黑律师的买卖”――敢为盐田法院司法建议拍手叫好

发布者:张生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688人看过

古时候,楚国有一家人祭了祖宗之后,将祭祀用的一壶酒赏给手下的办事人员喝。由于参加的人不少,这壶酒如果让大家都喝是不够的,若是让一个人喝,那能喝个痛快,这一壶酒到底给谁喝呢?大家都安静下来,这时有人建议:每个人在地上画一条蛇,谁画得快又画得好,就把这壶酒归他喝。大家都认为这个办法好,都同意这样做。于是,在地上画起蛇来。有个人画得很快,一转眼最先画好了,他就端起酒壶要喝酒。但是他回头看看别人,还都没有画好呢。心里想:他们画得真慢。再想显示自己的本领,于是他便左手提着酒壶,右手拿了一根树枝,给蛇画起脚来,还洋洋得意地说:"你们画得好慢啊!我再给蛇画几只脚也不算晚呢!"正在他一边画着脚,一边说话的时候,另外一个人已经画好了。那个人马上把酒壶从他手里夺过去,说:"你见过蛇么?蛇是没有脚的,你为什么要给他添上脚呢?所以第一个画好蛇的人不是你,而是我了!"那个人说罢就仰起头来,咕咚咕咚把酒喝下去了。


这个画蛇添足的人,不仅骄傲,而且愚蠢,弄巧成拙,到口的酒反被别人喝了。


喝不成酒事小,害人害已事大。有的人办事,总是觉得自己高明,比别人了不起,于是不顾客观实际,主观武断,失败了不论对国家、人民或自己,都具有危害性。以后人们根据这个故事引申出"画蛇添足"这句成语,比喻有的人自作聪明,常做多余的事,反而弄巧成拙,把事情办糟了。


把事情办糟的不光是喝酒,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不该有蛇足,如果只是喝错了酒那还算好,如果是办砸了案找错了代理人结果就会严重了,人们都知道打官司走的是单行线,是没有回头路的,当事人急于案件处理,往往会发生饥不择食的做法,本来就心急,却又不择正道,不去选聘正规的律师,而是找一些无证人员帮助代理,当事人认为这些人收费低或因为其他原因,遇事越是慌则却是乱无章法,在选择代理人时不是从法律知识和技能、经验的角度去考查,,更多的是找关系、找所谓的能人,找能说会道的江湖者,把打官司当成巧舌如簧的对抗或纯粹的靠嘴皮子功夫,给依法裁断的官司这条“蛇身”弄出个法外行事的“蛇足”,基于这样的心理状态,一些无证的人员便利用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打着会法律的幌子诱使当事人付款委托,这些人对法律往往一知半截或不懂装懂,更多的是现学现卖。


法律规定“公民代理”不得收取费用。诉讼代理分为律师代理和公民代理。律师具有系统法律知识、取得执业证书、经过专门的训练,公民代理则一般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但后者不允许收费牟利。一些无证人员正是钻了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空子,靠低收费办案,给当事人带来损失不说,还扰乱了法律服务环境。


近年来,伴随着法律服务业的逐渐市场化,部分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打着公民代理的幌子,到处招揽诉讼业务、收费牟利。 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代理”不得收取费用,但部分“黑律师”利用取证困难、不易监管的漏洞,四处招揽诉讼业务,非法牟利,骗取钱财。深圳新闻网报料“黑律师”3年代理21宗案件,盐田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对其“公民代理”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处理,受经济利益驱动,部分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打着公民代理的幌子,到处招揽诉讼业务、收费牟利,业内称之为“黑律师”,陈某在盐田法院多次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向当事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盐田法院向盐田区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黑律师”陈某的行为进行处理。今年821日,陈某作为(2005)深盐法民一初字第273号案的代理人,与当事人唐某就代理费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盐田法院。盐田法院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时发现,陈某作为“公民代理”,以委托代理合同的方式约定向唐某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牟取经济利益。 2004年至2006年期间,陈某在盐田法院共代理过21宗案件。陈某作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公民,却在代理诉讼活动中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律师代理市场。同时,由于陈某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如不留当事人电话、不配合调解等,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鉴于陈某的代理行为已严重违反《律师法》相关规定,盐田法院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向盐田区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局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司法机关都能如此斩截蛇足,对于法律服务市场来说,那才是相当相当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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