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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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能随意打折克扣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643人看过

   最低工资是指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在剔除加班费、夜班费,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交通、住房等补贴,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其他福利待遇后,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到手最低工资(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每个月的工资在扣除了其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予纠正。

   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经常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不够准确,将职工的加班费、高温津贴都计算进去,以为只要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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