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陈建平律师凭借深厚的劳动法实务经验与出色的谈判技巧,在浙江三门县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中,成功帮助工伤职工在无需企业配合盖章的情况下顺利核报社保基金,并一次性争取到3.3万元企业赔偿款,高效化解了劳资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面临身体伤痛与经济压力的双重困境。虽然工伤认定已下,但在后续理赔过程中,由于企业对赔偿金额及配合社保核报手续存在异议,双方僵持不下。王某的诉求金额高达24万余元,而企业方则希望尽量压低赔偿。王某身心俱疲,维权陷入僵局,遂委托陈建平律师团队介入处理。陈建平律师执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劳动争议实战经历,抗压能力极强,擅长在复杂的劳资博弈中寻找破局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经过】
接手案件后,陈建平律师迅速梳理案情,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社保基金支付部分的核报需要企业配合盖章,若企业不配合,王某的权益将大打折扣;二是双方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金额分歧较大。
针对上述困境,陈建平律师制定了“分步走、抓核心”的调解策略。首先,律师向企业方详细释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拒不配合盖章的法律后果,打破企业的侥幸心理。其次,在谈判中,陈建平律师展现出极强的沟通与抗压能力,一方面安抚王某的情绪,合理调整其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与被申请人员工陈某进行多轮磋商。律师提出“社保部分由王某自行核报,企业无需盖章,以换取企业在就业补助金上的让步”的创新方案,既免去了企业的繁琐手续,又保障了王某的核心利益。
【裁判结果】
在陈建平律师的专业斡旋下,双方最终在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
一、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王某自行向社保部门核报,无需企业配合盖章;
二、某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3万元,于2025年8月3日前支付至王某账户,逾期则需支付三千元违约金;
三、双方于2025年7月24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化保障,案件圆满结案。
【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