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建平律师深耕法律服务多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复杂疑难的工伤赔偿与行政诉讼领域,陈律师凭借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出色的庭审抗压能力以及精益求精的办案态度,成功代理了大量维权案件,始终致力于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核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以及该责任的承担是否以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为前提。
【案情简介】
查某在某广场工地从事外墙铝板安装时,因脚手架晃动摔落受伤,导致骨折。该工程由某劳务公司承包,后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姜某,姜某又将部分工作转交韩某,韩某最终招聘查某施工。查某受伤后,先申请确认与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与一审均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查某申请工伤认定,某县人社局最初不予受理。查某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证据后,某县人社局撤销原决定,重新受理并认定查某为工伤。某劳务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上诉至某市中院。
【律师办案经过】
查某陷入无劳动关系且前期仲裁败诉的困境,维权步履维艰。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精准锁定办案难点:如何突破劳动关系前置限制,证明违法分包事实。陈律师指导查某补充了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工资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陈律师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力主张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针对某劳务公司“不知情、无主观故意”的上诉理由,陈律师犀利反驳,强调法律旨在遏制违法转包、保障劳动者权益,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因是否知情而免除。
【裁判结果】
某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某劳务公司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终判决驳回某劳务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某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有效。
【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