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浙江杭州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周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但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未果。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核算赔偿,在仲裁阶段积极推动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29,000元赔偿款,并创新性地设置了违约金条款,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
案情简介
周某系某劳务公司的员工,在工地作业时不慎受伤。经法定程序,其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十级工伤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赔偿。然而,周某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不仅工伤待遇迟迟未能到位,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亦未得到解决。对于一名普通务工人员而言,工伤不仅意味着身体的伤痛,更意味着停工期间收入中断、医疗费用待付的双重压力。走投无路之下,周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工伤十级的事实已无争议,但法定赔偿项目较多、计算标准复杂,且用人单位是否有足额支付能力和意愿尚不明确。陈建平律师逐一核对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依据杭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0,796.25元,并附加经济补偿金8,019.75元。
在策略上,陈建平律师选择了“以裁促调”的路径——一方面向杭州市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完整呈现事实与法律依据,展现充分的维权决心;另一方面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主动释放调解意愿。在仲裁庭主持下,陈建平律师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说理,既坚持依法主张权利,又理性评估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作出务实选择。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经杭州市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12月15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周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9,000元。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协议特别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如被申请人逾期未足额支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2,000元。这一设计有效强化了协议的履行保障,避免了“调解成功、执行落空”的风险。调解书同时明确,申请人自愿放弃全部仲裁请求,双方劳动争议就此终结,互不追究。
案例启发
本案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违约金条款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运用——通过在调解协议中设置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可以有效约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为劳动者增加一层保障。其二,调解并非“让步”而是“策略”——在用人单位偿付能力有限或诉讼周期较长的情况下,调解往往能以更短的时间、更低的成本实现权益落地,关键在于律师对案件走向的精准判断和对谈判节奏的有效把控。其三,工伤维权需要专业力量介入——从证据梳理、赔偿核算到谈判策略,每一个环节都考验律师的专业功底和实战经验。对劳动者而言,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是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有效方式。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