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江苏扬州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谢某(化名)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用人单位虽承认工伤事实,但资金周转存在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识别案件核心矛盾并非赔偿金额争议,而是支付能力与支付方式的博弈,在仲裁阶段巧妙设计“分期付款+加速到期”条款,既保障了用人单位履行可行性,又为劳动者锁定了充分的风险救济路径,最终促成70,000元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谢某系扬州某建设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因工受伤。经法定程序,其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十级工伤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赔偿。然而,谢某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对于一名普通务工人员而言,工伤不仅意味着身体的伤痛,更意味着停工期间收入中断、家庭开支难以为继的双重压力。走投无路之下,谢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不在于工伤认定的争议——十级伤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在于赔偿的落地执行问题: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存在实际困难,缺乏一次性全额支付的意愿和能力;但若接受对方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劳动者又面临分期付款中途断供的风险。如何在“用人单位的支付意愿”与“劳动者的收款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本案的关键。
陈建平律师没有简单拒绝分期提议,而是精准捕捉到本案的调解空间——通过条款设计将支付风险从劳动者转移出去。在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陈建平律师提出了“分期付款+加速到期”的创造性方案:第一笔款项设置较短的支付周期以测试对方履约诚意;同时约定若第一期逾期未付,第二期款项即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这一设计既给用人单位争取了资金周转空间,又为劳动者设置了强有力的违约救济——一旦对方失信,便可跳过漫长等待直接启动全额强制执行,将谈判主动权牢牢握在手中。
裁判结果
经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22年11月底前解除;用人单位于2024年10月底前支付谢某工伤保险待遇4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4年12月底前付清;特别约定——如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二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加速到期”条款有效强化了协议的执行保障,降低了劳动者的收款风险。调解书同时明确,被申请人履行上述款项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启发
本案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加速到期”条款在分期付款调解中的运用——通过约定第一期违约则全部款项立即到期,既解决了用人单位资金周转的现实困难,又为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违约救济通道,是一种典型的“双赢”条款设计。其二,调解策略需要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本案中,劳动者的核心诉求是“确保拿到钱”,而用人单位的核心诉求是“分期支付减轻压力”,陈建平律师设计的方案恰恰同时满足了双方的核心关切。其三,工伤维权中律师的谈判智慧至关重要——从证据梳理、赔偿核算到条款设计,每一个环节都考验律师的专业功底和商业判断。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