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浙江台州的工伤赔偿争议案件。申请人郭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责任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高工资基数下的工伤赔偿核算难题精准出击,促成80,000元调解,并明确约定逾期未付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当事人权益落地加装“安全锁”。
案情简介
郭某在台州某塑料厂从事工作。2023年,郭某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赔偿项目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郭某受伤前月工资标准较高,据此计算的各项工伤待遇总额颇为可观。然而,用人单位对赔偿事宜消极应对,以各种理由推诿。对于一名异地务工人员而言,工伤不仅意味着身体的伤痛,更意味着停工期间收入中断、家庭经济来源无着的双重困境。走投无路之下,郭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责任须自行承担,其支付意愿和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郭某受伤前工资较高,各项赔偿核算基数大,一旦进入仲裁裁决,执行环节同样面临风险。陈建平律师逐一核对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依据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出工伤待遇合计约18万元,同时注意到经济补偿金6万元亦可依法主张。
在策略上,陈建平律师选择了“以裁促调”的路径——向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完整呈现事实与法律依据,展现充分的维权决心。在仲裁庭主持下,陈建平律师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说理,同时理性评估用人单位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偿付能力和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作出务实选择。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80,000元,并明确约定如逾期未付,郭某可直接以调解书标的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另行起诉的环节,大幅降低了执行成本。
裁判结果
经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申请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受伤前工资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已支付完毕;用人单位于2024年10月5日前支付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80,000元,不足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逾期未支付的,郭某可直接以80,000元标的向黄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济补偿金诉求申请人自愿放弃;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终结。
案例启发
本案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高工资基数的工伤赔偿核算需精准。本案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主张84,000元(对应月工资约12,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主张60,000元,金额较为可观,律师对高收入劳动者工伤赔偿的精准核算能力至关重要。其二,个体工商户用工同样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误以为“小本经营”可以规避劳动法义务,本案明确提示了这一法律风险。其三,调解书直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重要保障。本案中明确约定“逾期未支付的申请人以8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另行起诉的程序环节,大幅降低了执行门槛。其四,诉求的取舍是调解谈判中的策略智慧——本案中郭某放弃经济补偿金6万元,换来工伤赔偿80,000元的快速落定和直接执行权利,体现了律师在“全面主张”与“务实落袋”之间的精准平衡。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