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江苏扬州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陆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但因用人单位对赔偿事宜消极应对,双方协商未果。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仲裁阶段积极推动调解,最终促成35,700元分期支付方案,并巧妙设置高额违约金条款确保协议有效履行。
案情简介
陆某系江苏涟水籍务工人员,在扬州某建设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2023年7月30日,陆某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2024年1月22日,经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年10月29日,被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致残程度十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十级工伤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赔偿。然而,用人单位对陆某的赔偿请求始终消极应对,多次沟通均无实质进展。对于一名普通务工人员而言,工伤不仅意味着身体的伤痛,更意味着停工期间收入中断、家庭经济来源无着的双重困境。走投无路之下,陆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陈建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起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他深知工伤维权不仅关乎法律适用,更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生计。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工伤十级的事实虽已无争议,但用人单位缺乏一次性全额支付的意愿和能力,而若接受分期付款,劳动者又面临中途断供的风险。陈建平律师逐一核对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依据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出各项赔偿金额。
在策略上,陈建平律师选择了“以裁促调”的路径——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完整呈现事实与法律依据。在仲裁庭主持下,陈建平律师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说理,同时精准捕捉到本案的调解空间——通过分期付款降低用人单位压力,同时设置高额违约金为劳动者的收款安全提供保障。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经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双方工伤保险关系自2024年10月29日终止;用人单位支付陆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5,700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18,000元于2025年7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17,700元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逾期未付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违约金8,000元。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值得一提的是,第一期18,000元已于开庭当日(2025年7月14日)提前履行。
案例启发
本案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高额违约金条款的威慑价值——本案违约金高达8,000元,占赔偿总额的22.4%,远高于一般调解协议中10%20%的比例。这种高额违约约定对用人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履约约束,实际效果也在第一期款项的提前履行中得到了印证。其二,分期付款与违约条款的配合使用——通过分两期支付降低用人单位的现金流压力、提高履约意愿,同时以高额违约金锁定风险,二者结合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其三,仲裁调解是工伤维权的有效路径——在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调解能以更短的时间、更低的成本实现权益落地,关键在于律师对案件走向的精准判断和对谈判节奏的有效把控。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劳务法律业务部主任,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