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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律师代理某江苏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调解成功,当事人拿到工伤保险待遇近10万

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申请人施某于2024年8月23日与被申请人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前,施某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及鉴定,构成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因双方就工伤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施某委托陈某、张某律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施某的仲裁请求为:依法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8月23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5.6万余元。仲裁委于2024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的具体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上。申请人施某主张按照法定标准全额支付工伤待遇15.6万余元,以保障其后续治疗及生活所需。被申请人某公司则对赔偿金额及支付期限存在异议,提出因公司已为施某投保商业保险,希望施某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且理赔款项应归公司所有,以此折抵部分工伤待遇。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无异议,但在工伤待遇的总额、分期支付条件以及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义务上分歧较大,亟需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裁判结果】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陈某律师与对方代理人某律师进行了多轮平等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总计9.8万元。支付方式为:调解书签收后7日内先付8.8万元;申请人收到首付款后30日内,需前往某市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限1次),被申请人在配合现场支付剩余1万元,商业保险理赔金额归公司所有;

三、若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任意一期款项,需加付违约金1万元,申请人有权就该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四、被申请人付清款项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款项均支付至申请人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陈建平团队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谈判策略。面对工伤待遇金额与商保理赔的复杂交织,陈某律师精准评估案件风险,制定了“现金优先、分期保障”的调解策略。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将法定赔偿标准与商保理赔程序有效剥离,既确保当事人迅速拿到8.8万元核心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又通过设定1万元违约金条款,有效制约了公司的拖延风险。同时,律师巧妙平衡了公司商保理赔诉求,促成双方和解,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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