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多发,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的背景下,陈建平律师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成功为一名在违法分包项目中受伤的劳动者确认了工伤资格,明确了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主体责任,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
本案中,劳动者张某在某铁路工程项目工地拆除模板时,不幸从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严重骨折及颅脑损伤。该项目由C公司承包后,将其中的木工工程以计件形式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张某即由李某招募并在其管理下工作。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经调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C公司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
C公司不服该认定,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核心抗辩理由是其与张某无直接劳动关系,且其与李某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违法分包,试图以此规避工伤保险责任。陈建平律师作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深度参与诉讼。陈律师紧紧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法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受伤的,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即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责任之成立并不以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为前提。C公司对李某团队在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方面具有管理事实,双方关系实质构成违法再分包。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陈建平律师及人社局的代理与答辩意见,认为C公司的分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张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情形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法院最终判决驳回C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本案的胜诉具有典型意义。它清晰地向市场传递了一个信号:施工单位通过所谓“承揽协议”等方式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包工头,并不能免除其对实际施工人员应负的工伤保险主体责任。陈建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劳动法知识和对行政诉讼程序的精准把握,帮助劳动者突破了劳动关系确认的程序壁垒,直接确立了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为受伤劳动者后续获得工伤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此案再次证明,专业律师的介入是劳动者在复杂劳动关系和工程分包链条中捍卫自身权利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