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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工伤律师陈建平专业调解,助工伤职工高效获赔九万一千元——记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仲裁案

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10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待遇纠纷因涉及劳动者切身健康与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往往矛盾突出、处理复杂。近日,由陈建平律师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案件,通过专业介入与有效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为受伤职工争取到九万一千元赔偿,快速化解了纠纷。

本案中,劳动者高先生20238月入职某纤维公司,同年9月在工作时受伤,后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高先生20248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一次性补助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十四万余元。

公司方在仲裁中提出多项抗辩,包括对工伤认定程序提出异议、主张试用期可不缴社保、认为劳动者系自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等,并试图将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压低,仅同意支付约六万元。

面对用人单位的多重抗辩,陈建平律师围绕案件核心——即工伤事实已由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应自行承担待遇支付义务——组织证据,厘清法律适用。律师指出,无论是否在试用期,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认定书生效后,公司未及时复议或诉讼,应视为认可;劳动者因单位未支付工伤待遇而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在仲裁委主持下,陈建平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一方面阐明法律风险与裁判趋势,另一方面也从实际出发,考虑调解的可执行性与效率,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高先生支付包括所有工伤待遇在内的款项共计人民币九万一千元,并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828日解除;此后就此争议再无纠葛。

本案从仲裁申请到调解结案,用时较短,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及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不仅使劳动者获得了实质性的赔偿,也免去了用人单位可能因败诉而承担的更高成本及执行风险,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双赢效果。


律师价值点睛:
在处理工伤争议时,专业律师不仅能准确把握案件焦点,有效应对用人单位各项抗辩,更能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务实化解冲突,帮助劳动者在短时间内兑现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企业控制法律风险、减少诉累提供了可行路径。本案正是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协调,将争议金额从单方主张的十四万余元,落地为双方接受的九万一千元调解方案,展现了法律调解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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