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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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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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违约问题

发布者:张雪冬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985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违约问题

听众咨询:

公司派王某到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律师解答:

本案中牵扯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及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及按什么标准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首先、针对第一个大问题而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享有对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不过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且试用期限以外的解除,还需要履行书面通知的法定形式。

另外,劳动者还有法定解除权,即:上述法律条款予以明确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保障、劳动报酬、规章制度、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形。

针对第二个大问题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当赔偿公司1万2千元(即36000元违约金分摊到3年的服务期,每年为12000元),而不需要全部赔偿

另外,劳动合同牵扯身份关系,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这一法定权利在劳动合同法等部门法里均有明确规定。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问题不同于一般合同中的违约问题,只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服务,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限、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情形下,牵扯违约金问题。除以上外,约定了违约责任或者违约金也是无效的。

综上,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以凸显,并且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和贡献者,员工的物质待遇、精神需要也必须受到重视并且给予充分的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在法律范围内,主动化解、减低风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最终实现双赢。

以上为张雪冬律师于2017年11月9日,做客青海经济广播电台的“昆仑大律师”栏目的文字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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