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成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北京

李建成律师

  • 服务地区:北京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盈善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7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4006777998点击查看

A与北京XX公司、北京市XX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建成|时间:2020年06月09日|1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北XX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XX0106民初8097号 原告:A,女,1950年12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XX厂,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桥南东兴XX***号, 法定代表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A,男,1960年4月27日出生,北京市XX厂副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XX*号楼****号, 被告:北京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X, 法定代表人:A,厂长, 原告A与被告北京市XX厂、北京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于2017年9月2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A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A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5元,减半收取计17.5元, 审 判 长  A 人民陪审员  B 人民陪审员  王继承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超越
  • 全站访问量

    501345

  • 昨日访问量

    8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建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