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华律师
石家庄刑事律师_河北刑事律师
15830135107
咨询时间:05:00-22:59 服务地区

【刑事案件无小事】帮助集资诈骗罪被害人追赃挽损

发布者:赵江华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5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案件无小事】帮助集资诈骗罪被害人追赃挽损

作者:赵江华

单位 :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

一、具体案情

王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被刑事立案,该案件中作为被害人的及某某等人认为公安机关给自己答复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公安机关所确定的王某某等人的犯罪数额以及资金流向存在较大出入,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不能接受,因此,作为被害人的他们想要自己委托代理律师帮助他们追查自己被骗资金的流向以及案件中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最终帮助他们挽回损失。作为刑事律师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也是我们的工作内容之一,但是毕竟是集资诈骗案件,这其中所涉及的巨大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代理被害人,需要帮助他们追查资金流向。

二、律师介入

在与被害人接触之后,我们认为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人数较多,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想要确定这些资金的去向,确定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哪些问题,那么就需要找到王某某等人进行集资诈骗所涉及的全部资金流水。由于被害人委托我们介入的时间是法院审理阶段,因此我们的时间是比较紧张的,因此我们在第一时间与办案法官进行联系,并确定阅卷时间,同时与法院协商尽量给我们足够的整理时间。

在我们整理这起案件中发现办案机关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审计报告数据与原始数据存在过大出入。审计报告显示的非法集资数额是三亿元左右,然而通过我们一个月的努力,将所有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之后发现非法集资数额居然高达十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两者之间的差距将近七个亿。

2、即便是被阉割的审计报告数据也是存在较大出入。而且这些出入居然是办案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自己“点点”方式进行排除,没有任何其他佐证。

3、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涉案人员手机没有进行提取。电子证据作为当今刑事案件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为数不多的关键证据早已被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我国法律对于手机等电子证据提取过程也做出了详细的具体操作规范,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居然没有一个涉案人员手机被提取。

4、对于涉案的关键性人员不做调查。本案中涉及一些与王某某关系极为密切,尤其是本案所有非法集资90%以上是通过张某某POS机进行,然而办案人员对张某某可以说在立案之后将近两年时间才进行第一次询问,而且询问笔录也过于形式;再比如在所有资金流水当中有一笔涉案金额为1000万元的转出,但是所有涉案人员居然貌似都不认识,而且案卷中居然也没有对这个神秘人员的任何介绍或者询问笔录。

综上,我们认为这起案件某些办案人员可能存在不积极办案情况;另外,在一审庭审中当我们将这些问题当庭出示并告知法院,该案件不具备开庭条件时,居然也被忽视,得到的答复是法院从程序上已经尽力了;但是,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我们认为司法的公正与否不能仅仅依照是否从程序上尽力谈论,还应该看一看通过这些程序具体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工作。也正是由于我们的坚持,二审法院在没有开庭情况下直接将本案发还重审,而且二审法院给出的理由也是耐人寻味“原审法院的审理有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且有的事实上不清楚”,目前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当地政府以及相关司法机关正积极协调处理本案。

对于这种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作为律师我们没有侦查权、没有审查起诉权更没有审判权,所以这个案件最终结果我们律师是不能决定的,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刑事律师,本着所有刑事案件无小事的原则,个人认为我们已经尽力了,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我们做到了尽职尽责,也正是这种负责的态度也才能使得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赵江华律师 已认证
  • 15830135107
  • 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6052分 (优于93.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3篇 (优于96.25%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江华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8290 昨日访问量:5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