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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赵江华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9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部分规定: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诈骗罪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诈骗罪的犯罪首先需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是正常的经济往来的话,就不能称之为以非法占有;同时,后面谈到第二个条件,即“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一条件是要与第一个条件相结合适用的,单纯的虚构事实也可能只是民事领域纠纷;当然,还有第三个条件,即诈骗数额达到法定数额。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无论是哪一种诉讼类型,如果证据可以达到法定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认定案件,在法律上来讲就没有问题。单独就刑事案件来讲,由于刑事案件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权,所以,法律不允许证据有任何的纰漏,即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结论唯一。

  但是,在本起案件当中,多个关键证人都与受害人存在过于密切关系,而法院以此认定案件事实存在严重问题,因为这种关系已经足够影响到案件事实真相,但是两次庭审法院都认定了证人证言,虽然没有其他足够证据证实。

  我只能说,律师的工作是分析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辩护进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是我国法治的进程仍在完善当中,实践当中还存在过分依赖言词证据现象,如果说要律师通过某一个案件来实现完全法治,这一超出律师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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