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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富律师
执业资质:1370120**********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毒品犯罪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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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心富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国家赔偿 |56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赔偿申请人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而且滕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王某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最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王某随后委托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张心富律师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最终判决滕州市人民法院赔偿王某侵犯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金48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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