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合租的房子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
被告人张某后被抓获,到案后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中级人民法经审理后,撤销原判并且发回重审。
重审中,张某的代理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张心富律师提出几点辩护观点均被法院采纳:
1.被害人李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并未强迫李某,其不构成强奸罪。
2.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建议法庭判处 被告人张某无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