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真律师
杨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无锡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杨真律师执业手记——劳动法律服务篇

作者:杨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9次举报


做了七八年律师,逐步从一个初出茅庐的菜鸟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律师。中间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才知道,其中劳动法业务至今仍是我的重要业务支柱,尽管劳动法业务不赚钱,大多数标的较小,也琐碎,但是我仍然对劳动法业务保持着激情,尤其是处理劳动争议。因为劳动法业务非常有意义,他是解决人的职业发展的问题,每一个人都要工作,都会有自己的职业生涯,总有可能会遇到没有善待他的企业,而每个企业在运作时都需要用人,如果没有人才,企业也很难发展,管理这些人才,劳动法工具也是必须的。

一、劳动法服务的缘起

当我接到华东政法录取通知书时,我看到了专业名称叫劳动与社会保障,没有考入国际法专业、经济法专业,对于毕业于上海名校的我很失望,后面在大学几年,一直在努力学英语,想去投行、咨询、外企,但是对于自己的专业还是比较重视,在大学期间也受到过著名的劳动法专家董保华老师的指导,毕业实习时,也有幸进入红圈所,跟随业界大咖马律师。同时在大学期间还参与过法律援助,解决劳动人民的疾苦。

后来,终于不知不觉走上了律师的道路,前几年跟着师傅,做了很多大标的案件,帮着师傅准备材料,看着拿下一个个胜诉的判决书,似乎感觉做律师很简单。所以觉得自己能够独立了,独立之后,经历了一段案荒期,觉得以前做过的大标的案件一个都没有了。后来在感觉要放弃之际,我想想我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出身的,我应该还是能做做劳动法业务的。

二、律者仁心

后来逐步开始,我进行网络营销和法律援助,开始积累了一些劳动法的客户。大多都是普通劳动者,最初几个客户都是农民工,当时也不懂什么谈案技巧,他们讲讲他们命运如何不公,被企业克扣工资之类的,我后来出于同情,也答应了他们等案件结案再支付费用。后来开庭时,我抓住了对方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理缺乏制度依据,最后通过调解结案,劳动者对我非常感谢,几个人还请我吃了一顿饭,律师费也都给我了,还有一个是工伤案件,颈椎间盘突出并非一定能评上伤残等级,那时,我还是出于对劳动者的同情和关爱,多次联系工伤认定部门要求重新鉴定和进行因果关系鉴定。最初的案件琐碎,艰难,现在回想起来,当时也是挺傻的,一分钱不收,就开始努力为劳动者办事,有的办成了,劳动者很感恩,办不成的,也就天各一方。但是,对于普通劳动者我一直到现在都保持一颗仁心,尽量案件启动初期少收点费用,达到满意的结果后再收取其余的费用。几乎没有劳动者违反过约定,都是很自觉的遵守的,合同尽管签着,但基本上都没有跟他们援引过合同要律师费,那是因为我有一颗仁心,而且有出色的专业能力,所以,当事人认可,心甘情愿的支付律师费。

三、劳动者视角:不鼓励盲目仲裁、诉讼,有理有节维权。

劳动争议中,有些案件是不适合盲目启动仲裁、诉讼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慎用。有些调岗案件,如果不服从调岗,盲目的去不上班,或者一直继续在原岗位,在公司开具了返岗通知书后仍然在原岗位工作,后来就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一直到再审都很难翻盘。其实这样的劳动者是很值得同情的,他们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几年,公司对其调岗其实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劳动者维权方式的不当,最后导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也拿不到,充满了悲剧色彩,现在对于调岗,仲裁和法院的尺度越来越有利于用人单位,所以对于有些争议,例如调岗、降职降薪等,对于劳动者来说要理性维权,要先争取谈判的时间与空间,积极的固定证据,有的可以采用迂回战术,先可以提一个恢复原岗位和工资待遇的仲裁,然后再和用人单位博弈。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大多数情形还是要谨慎,劳动合同法38条要慎用,特别在疫情期间。

四、用人单位视角:规章制度应做到人性化。做事留有余地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手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利器,用好员工手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高品质的员工手册要讲合理性,有的企业规定1000元以上的损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规定有部分员工的行为,可以累加到主管,主管按照累计员工的数量进行扣分,这些在一些知名的企业中就很常见。如果企业直接机械套用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很容易引起劳动者的不满。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冲突,那些知名企业规章制度很纷繁复杂,内部法务团队也很强大,但是有时仍会遇到合理性判断的问题,所以在涉及规章制度时,也要留有余地,对于一些尺度的设定要综合把握,对于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例如盗窃等,哪怕一元钱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一些过失的,不小心的行为,其实应当约定的较为宽松。否则容易产生劳动者的心里不平衡。有时一些职业碰瓷者屡屡得手,而一些兢兢业业的员工采用了错误的维权方式导致颗粒无收,这样的不平衡,其实非常常见,作为劳动法律师,有时也痛心疾首,但是我针对个案,都是最大程度希望能够离公平近一点。

五、劳动法的疑难问题探究

对于劳动法领域,其实有很多疑难的问题值得探讨,一是混同用工的问题,二是过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问题。这几个问题,全国各地都没有统一。混同用工现在是用人单位存在的普遍现象,有些用人单位,善于资本运作,会用一家几乎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最后是在某个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公司内工作,这些公司都是实际控制人进行资本运作的工具,但是其实很可能是没有钱的空壳,如果无法穿透,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是很难有保障的,而且现在VIE架构也很多,如何认定劳动者和哪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都是相当有难度的,而且现在劳动仲裁和法院普遍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这样对于混同用工案件的最终处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未来在立法上,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问题都应当进一步深入探究。

对于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也存在争议,特别是没有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观点,有的采用一刀切,过退休年龄的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有的采用是否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说,认为享有退休待遇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未享有退休待遇的,按照特殊劳动关系处理。有的还加入了是否解除合同的判定标准。这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说,为什么律师不能承诺结果,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很多冲突的观点的。但作为律师应当据理力争,大胆提出创新的观点,仔细收集相关证据,能够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

 尽管劳动争议业务并不是赚钱的业务,尽管无锡也有很多优秀的劳动法律师,但是劳动法领域仍是我的兴趣所在,也是我热爱并擅长的领域,特别是劳动争议处理,在劳动争议处理的执业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他们的职业发展故事,他们的辛酸,看到他们职场命运的不公,也可以看到一家家企业是如何防范用工风险的,分析他们中哪些做的可取,哪些做的不足,今后要怎样完善。多处理一些劳动争议,对于劳动法律服务需求的把握,风险点的识别与应对是大有助益的。今后我仍将不断探索,更加完善自己的能力,处理更多的疑难复杂问题。



杨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士,曾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现任江苏桥一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桥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0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