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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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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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政策实施,买方并不必然有权解约

发布者:孙冰峰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386人看过

本案中,张某为购买房屋与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支付首期房款为总房款的20%,其余80%的款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合同同时约定,如张某申请贷款额度与银行批准额度产生差额,无论何种原因,张某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起3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差额。认购书签订后,银行出台限贷政策,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为30%,张某因首付比例提高无法与房产公司继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启起诉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房产保证金。

法院经过审理,张某的首付比例由于银行政策改变为30%,但是,根据合同的约定,首付款的差额要求张某自行补足。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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