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任某与上海某贸易公司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昆山。2022年5月31日,公司以任某违反诚实正直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及《员工手册》纪律管理规定为由,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遂任某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公司称因上海爆发疫情,公司为所在地在为上海的并且购买物资困难的员工提供抗疫礼包,但任某向公司邮件告知其在昆山也是处于封控状态,且被封控已经长达21天,生活物资非常有限,紧急程度与上海相当,急需公司提供帮助,公司起先存有疑惑,几番与任某核实后均遭到拒绝,公司基于对员工的信任,还是向其发放了抗疫礼包,但事后发现任某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了公司福利,故公司认为任某的行为触犯公司规章属于不诚信行为构成违纪。任某则认为发放防疫物资是公司采取人文关怀的一种方式,不应当严格区分区域。且自己对于整个外界情况并不了解,也不与人沟通,因出于急迫的需要故请求公司提供帮助,并不存在故意欺诈。
争议焦点
任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章?
裁决结果
公司对于任某的解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任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未予支持。
案件评析
本案中,双方均确认公司发放本次抗疫礼包的对象是所在地为上海的员工,任某当时身处昆山,并不属于该礼包的发放范围,那么,任某单独向公司申请抗疫礼包所作出的描述是否真实,应当作为判断任某是否有违诚信的关键。从任某所述内容来看,任某实际是受到外界疫情影响,自我在家进行足不出户的封闭式管理,表现为既不外出采购也不通过相应平台进行采买,从而造成其生活困难的状况,这种状况完全是任某自我与外界隔离所产生的,在此情况下,任某完全可以如实向公司予以告知,以便让公司依据其本人的真实情况来进行判断,作出是否给予任某帮助的结果,然而,任某在与公司进行抗疫礼包申领的沟通过程中,将出现的生活困难的情况描述为其所处的区域被完全封闭所致,而该陈述确存在夸大及不实的成分,也引发公司的误判及疑惑,公司为消除疑虑而对任某进行核实情况,任某仍未如实告知其实际发生的生活困境系自身原因造成,故公司以任某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对其作出解除,并无不当。
笔者认为,企业发放的抗疫物资不等同于日常福利,其用途是解决特殊时期困难地区员工生活所急,故企业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决定发放对象的时效性和地域性。员工在了解公司规定后不应抱着侥幸心态去破坏秩序,更不能用不当行为去骗取这种善意。本案值得借鉴的意义在于,企业在突发情况下设立的制度难免存在执行漏洞,但员工不应轻易去触碰企业制度的底线,否则将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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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