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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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瓦下的正义:王爱博律师如何为李四翻案

发布者:王爱博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231人看过 举报

2026-04-2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4年3月18日,河北省大名县潘场村,张三与邻居李四因院墙滴水问题积怨爆发。李四在张三院内安装彩钢瓦,张三认为其“越界”,爬上1米多高的墙头,踢踹未固定的彩钢瓦,致其从高处坠落,右脚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四刑事拘留,大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四“踢踹彩钢瓦导致张三摔伤”。庭审中,控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包括:张三的陈述、证人江子文(村干部)和王五(村干部)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等,形成“李四主动攻击”的指控逻辑。

李四坚称“未踢彩钢瓦,是张三自己摔下”,但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中,其曾承认“拍打铁皮”,后改口“试探公安”,供述反复。一审法院采信控方证据,认定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张三医疗费等共计6459.83元。

判决结果

·刑事部分: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4320日起至2025919日止)。

·民事部分:李四赔偿张三各项经济损失6459.83元,驳回张三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心得

王爱博律师作为李四的辩护人,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律师的核心价值:

·证据拆解:针对控方证据链,王律师逐条反驳:张三的陈述与李四供述矛盾,且张三有主动攀爬墙头行为,其受伤可能是自身冒险所致;证人江子文、王五证言存在漏洞,如江子文称李四踢彩钢瓦,但监控视频未清晰显示踢踹动作,且证人未目睹事发瞬间;现场勘查笔录未明确彩钢瓦安装是否合规,若张三越界安装,李四的拆除行为可能属于自救。

·程序质疑:王律师指出,公安机关讯问李四时,存在试探性讯问(李四称拍铁皮是试探公安),供述真实性存疑;司法鉴定意见书未附制作过程,程序瑕疵可能影响鉴定结论效力。

·法律适用:王律师强调,故意伤害罪需证明主观故意,但李四的行为更可能是阻止侵权而非故意伤害,若彩钢瓦安装确有越界,李四的拆除行为属于自救,不构成犯罪。

尽管一审判决对李四不利,但王爱博律师的辩护为二审留下了关键突破口:证据链不完整、程序瑕疵、法律定性争议。本案警示:邻里纠纷中,冲动行为易引发刑事风险;而专业律师的介入,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关键力量。


深耕十四载 初心护正义——记邯郸律师王爱博 在河北邯郸法律服务领域,王爱博律师以14年的坚守与深耕,成为百姓信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1130420********69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