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7月初,当事人在宁波某餐厅点了一碗白切牛肉面和一个卤蛋,共计16元。而最终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获赔了1000元以及当天的就餐费用16元,共计1016元。当事人陈述,当时餐馆服务员没有积极处理解决,态度也不太好。当事人随后拍下了就餐支付小票以及有头发丝的那碗面的图片,并且,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但餐馆并不同意调解,让走法律程序。
律师释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保留了相关证据,通过援引该条法律规定,所以才获得了1000元赔偿和16元消费的费用,共计1016元。
一点反思:
大多数人都应该经历过上述事情,很多人很多时候也都因为觉得“不值当”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即使有的时候想着维权,也苦于耗费精力,得不偿失而放弃。而很多餐厅也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态才会对这种事情不以为然。上述当事人 “较真”、不怕麻烦的精神不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给那些自以为是的商家一个教训。
其实像这样的案件,走诉讼程序并不复杂。作为立案来讲,只要证据充分,符合立案条件,案件的金额不管大与小,法院都会受理。且现在的立案大都是网上立案,大多数案件足不出户即可以办理立案;审理的话,办案周期比较短,效率挺高的,一般的案子一到三个月内大概都能审结。诉讼费角度来看,现在都是简易程序,1万以内的案子,诉讼费也就25块钱,所以成本还是比较低的。
因此,我们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有维权意识,注意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只有消费者法律意识便强,才能监督企业更加合法合规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