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榕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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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发布者:纪榕榕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763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写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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