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购买学区房需谨慎 勿轻信开发商承诺

发布者: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423人看过

 郭女士欲购买了一套学区商品房,看到某开发商在宣传的广告中承诺将来小区会有配套的小学,经了解,销售人员向郭女士承诺,小区内的小学会在交房后的2年内建成,相关审批工作已经做好。郭女士非常满意,于2008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截止2013年,开发商承诺的小学仍然没有踪影,自己的孩子也快要到入学的年龄,这让郭女士十分焦虑,自己就是因为开发商的承诺才决定购买该房屋的,然而小学却一直未建成,而且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关于小学的明确约定,随后,郭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或者给予赔偿。
  
  中润律师解析: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了学校、游泳馆等公共设施的,如果对业主做出购房决定产生重大影响,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就应视为要约。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即使没有把建造公共设施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该视为合同内容。
  
  其次,开发商在广告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明确,则广告内容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在开发商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履行广告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广告的承诺,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业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如果开发商用来建设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土地已经用作它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