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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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X、周X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胡安法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高X、周X因与被上诉人何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2019)皖0827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X、周X均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高X、周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高X、周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由上诉人高X负担504元,上诉人周X负担376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人以“法之理、法之魂”的执业理念,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以扎实的专业素养,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1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