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及支付呢?
律师讲解
一、有约定的,一般从约定。
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则一般应按该约定支付抚养费。
二、如双方达不成一致,则法院将会按如下原则判决:
(一)支付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没有固定收入的,如果能确定需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当年总收入,则可以按其当年总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没有固定收入,又无法确定其当年总收入,则可以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于同行业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确定。
(二)支付期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支付至子女成年(年满18岁)时止,如子女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的,仍可要求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已成年的在校大学生,一般不在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范围内。
(三)支付方式。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判决每月定期支付一次。
三、在必要时,子女可要求父母支付超出协议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的合理数额。
在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子女有如下情形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