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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课】关于购买食品的十倍赔偿

发布者:孙敏王丽莎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分类:人身损害 |1438人看过


今晚分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有位名叫华燕的顾客到超市购买了10块钱的山楂片。结果吃山楂片的时候,被里头的山楂核给崩裂了槽牙。他就只好到医院去把这颗牙给拔了,前后共支付了拔牙费及治疗费421.87元、镶牙费4810元、交通费6.4元、复印费15.8元。

越想越生气,华燕就找超市理论。但是双方理论没个结果,华燕就向法院起诉了,并且又特意去超市买了6块5毛5的山楂片作为证据。要求赔偿拔牙费及治疗费421.87元、镶牙费4810元、交通费6.4元、复印费15.8元、购物价款17元及初次购物价款10倍赔偿费共计1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当地的消协向法院出具了说明,山楂片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即可看出存在瑕疵。

大家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判决超市赔偿的话,会赔哪几项费用呢?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对蜜饯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软质山楂片内应是无杂质的。超市销售的山楂片中含硬度很高的山楂核,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认定存在食品质量瑕疵,超市作为销售者,应承担全部责任。从消协出具的情况说明来看,该山楂片的瑕疵是在外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即可发生的,所以,销售商是在应当知道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销售该产品,应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华燕遭受的精神损害并不严重,故不支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故判决超市向华燕赔偿医疗费5231.87元(也就是拔牙治疗费和镶牙费的总和)、交通费6.4元、退货价款及支付价款十倍赔偿116.55元。所以,华燕提出的复印费15.8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8000元是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

 

评析: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司法解释,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需符合如下条件:

其一,购买的是食品。如购买的是除食品外的其他商品,则只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其二,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该安全标准一般是指国家卫计委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三,如要求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金,还需销售者明知(包括应当知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案例中,超市作为销售者,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在外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即可看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所以法院认定应当知道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华燕医疗费等相应损失,并按食品价款的十倍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不以人身损害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论是否对人身健康产生实际的影响,都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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