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约有二到三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受害者。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以及家庭暴力后的预防和救济措施。其中明确了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讲解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条件:
(一)加害人应为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人员。
家庭成员是指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员,参照执行。如双方为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家庭成员,但如发生类似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须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非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参照执行)
对此,家庭暴力包括对身体的暴力和对精神的暴力;可以是直接身体伤害,也可以是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是言语暴力等。如相关的暴力情况足以造成被害人人身、心理、精神伤害的,即可以认定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暴力现实危险。
经常性骂人也是暴力哦!
(三)一般应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为申请。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及执行。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被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具体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由被害人提出申请,法院依申请审查后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不超过六个月,在失效前,可根据被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二)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负责执行,公安局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送达被害人、加害人、公安局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
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则由公安机关实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