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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投资要提防哪些“坑”【法律微课】

发布者:孙敏王丽莎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8日|分类:经济仲裁 |167人看过


小编周围有不少朋友都投资了P2P,其中还有参投了三农资本被坑的,虽然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但有些事前的风险我们应提前进行审查防控,尽可能将风险降低。


话不多说,干货奉上。


1

       应审查P2P平台是否有相应资质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P2P平台)须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完成后还应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P2P中介业务。


如需投资P2P平台,可以要求平台出示P2P备案登记证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平台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件,即表明该平台并不合法。


2

所投资的P2P平台不能收受投资人的资金,更不能设有资金池,宜选择有资金托管的平台


根据规定,P2P平台只能从事借贷中介活动,不能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也不能直接或间接收受投资人的资金。因此,投资人投资的资金并不能进入P2P平台的账户中,只能直接支付给借款人或者付入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


如果某P2P平台,投资人投资的资金直接进入P2P平台账户;或者P2P平台设置资金池,提供给投资人固定收益。则该P2P平台已经脱离了其作为中介的本质,在该P2P平台不具备相应的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平台有触犯刑法的相关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那么,投资人的投资也不能得到保障。


一般情况下,正规的P2P公司都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托管。投资人投资款系进入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在投资人进行投资,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即按合同的约定,直接将投资人托管的资金支付给借款人,并不会经过P2P平台的账户。所以,投资人选择P2P平台时,应尽量选择有较大知名度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的平台。



3

所选择的P2P平台应直接由投资人与借款人签订合同,P2P平台可以作为中介方加入合同,但不能赚取利差,只能收取佣金


P2P的性质即出借人直接向投资人借款,P2P平台只是属于中介方,所以,P2P平台只能收取中介佣金。所以,应由投资人直接与借款人签订合同,P2P平台可以作为中介方进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收取佣金,但不能赚取利差。


4

P2P平台不能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根据规定,P2P平台不能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也不能承诺保本保息。部分P2P平台以开设资金成立风险准备金账户,该风险准备金的行为同样属于提供担保,有被监管机构叫停并处罚的风险。所以,投资人以是否有风险准备金来衡量P2P平台并不可取。


5

P2P平台不能从事除小额资金借贷中介外的

其他业务


根据规定,P2P平台只能从事小额资金借贷中介,禁止从事相关金融产品业务、债权转让等其他金融业务。对于P2P也限制为小额借贷,借贷规模限制为:


1、在同一平台,同一自然人借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万元;


2、在不同平台,同一自然人借款总额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超过500万元。所以,如某P2P平台从事其他金融业务或者从事超过规定的大额借贷中介,则该P2P平台属违规操作,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投资者投资该类平台,面临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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