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敏王丽莎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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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买到假货找谁赔?

发布者:孙敏王丽莎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211人看过


一年一度的双11剁手节又到了

今年你准备了多少银子来血拼呢?

好多网友都在吐槽今年的活动力度不如往昔

各种套路让人傻傻算不清楚

请问商家到底是卖东西还是考数学啊??!


而如果我们好不容易集齐了各大优惠券

耗尽心血勉强完成了满减任务之后

却发现买到手的是假货的话——



一定会有摧毁宇宙的力量想要手撕商家!


那么,在法律渠道上

我们能够向哪些人索赔呢?

以下进入我们的说法时间——



随着网络交易越来越普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13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责任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条法律

两种情况是网络交易平台需要承担责任的:


01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是假货,而商家又无法联系上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案例】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吴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那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2


网络交易平台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要兑现


如网站打出‘先行赔付’、‘假一赔十’、‘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承诺,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最后,如果发现自己买到的是假货,切记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第三方鉴定、与买家的聊天记录等等。如有任何维权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加入我们的微信群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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