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材料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次举报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0.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0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7415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406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69196 昨日访问量:187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