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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子女要不得难逃其咎担刑责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0年11月2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02次举报


王小琦与廖强离婚两年多,全职抚养刚上一年级的女儿廖美。由于贪玩,廖美学习成绩不太理想,但跟身边的小伙伴们相比差距也不是太大。但王小琦觉得女儿成绩不好,主要是贪玩、学习不刻苦,由于望女成凤心切,她多次采取用筷子打手心、直接用脚踢踹、甚至变本加厉地用绳子、电线抽打背部和腹部方式“教育”廖美,时间久了,廖美身上全是伤痕。有几次隔壁邻居去王小琦家串门,亲眼目睹大冬天里王小琦让廖美全身赤裸,长时间在厨房的地板上练习劈叉,廖美疼得嗷嗷直哭,邻居前去劝阻,王小琦直接以少管闲事为由搪塞邻居。

平日在学校里,班主任发现廖美身上总有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往往旧伤还没痊愈,新伤又产生了,问起来总是支支吾吾的。在一次学校召开家长会的时候,班主任向王小琦询问孩子身上伤痕的原因,王小琦说:“廖美学习不用功,非常贪玩,作为家长有义务对孩子进行管教,我打她几下没事的,我的孩子我知道怎么处理,您不用担心。”班主任觉得这件事非同小可,便向年级主任作了汇报。年级主任认为王小琦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便拨打110报了警。

公安机关了解了情况后,迅速控制了王小琦并对廖美采取了保护措施。经过鉴定,廖美的伤情已经达到了重伤二级的程度。不久后,王小琦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小琦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王小琦在判决生效时起六个月内,如果没有经过孩子父亲廖强同意,不能接触廖美。至此,廖美终于摆脱了“魔爪”,两年多的痛苦生活画上了句号。

所谓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要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更不能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在本案中,王小琦虐待女儿廖美,造成其重伤二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传统观念,“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通过体罚来教育孩子天经地义,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然而,事实上这真的并不仅仅是“家务事”。近亲属、邻居、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经常被家人打骂,后果比较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并调查情况,一旦构成犯罪,父母不但会受到刑事处罚,甚至会被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抚养资格。

廖美的遭遇让人同情,虽然她最终获得“解救”,使人长舒一口气,但是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一方面,通过正常的方式教育子女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能以打骂、关禁闭、不给饭吃等方式对孩子进行摧残、折磨,这不仅违背人性,而且是违法的;另一方面,我们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时,要及时打110报警,切不可认为父母“管教”子女,这只是家务事,其他人不能管。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的成长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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