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最近被遗产继承问题所困扰。
刘先生的母亲早年过世,一直与父亲一起生活。几年前父亲与刘先生的弟弟闹矛盾,弟弟说不再交赡养费,并表示放弃继承权。
父亲去世后,弟弟坚持房产应该平分,继承是他的权利,他不愿意放弃。刘先生向记者询问,弟弟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弟弟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责任,是否可以少分给弟弟一些?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齐睿龙律师。齐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如果该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则该项放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上没有排除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时,则他仍可参与财产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合上述情况,多年来刘先生一直赡养父亲,在分得遗产时,刘先生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而刘先生的弟弟并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显然应当少分遗产。(记者 ☆原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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