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6年过去,因为何女士一直没办理领养手续,久拖之下,今年15岁的生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收养年龄。生仔至今还没有户口,以后的升学就业眼看着都是麻烦事,这可急坏了“准母亲”何女士。
今年生仔已经15岁,刚在海珠区一所中学升读初三。因为没有户口,读小学时就交了一万多元赞助费。大概一个月前,何女士夫妇托人去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询问后才知道,收养的小孩要办理领养手续后,才可以办理户口。然而遵照我国的《收养法》,孩子超过了14岁,民政局便不负责办理收养手续了。
据何女士的朋友、负责帮助生仔办理户口的欧女士介绍,因为超过规定年龄,民政局不负责办理收养手续。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可以走“公证收养”这条路。
如要公证,首先要收集证据,其中《广州日报》的2003年的报道便是“源信息”,可以佐证。证据齐全后,何女士要到海珠区当地派出所核对信息。在认定他们的关系后,经双方同意,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说明,再到具备资质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确定了收养关系后,才可以为生仔补办户口。
12年 (优于70.85%的律师)
169次 (优于99.08%的律师)
152次 (优于99.23%的律师)
147330分 (优于99.78%的律师)
1小时内
6406篇 (优于99.8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