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京暴雨,随处可看海。笔者驾车去开庭途中,发现部分路段积水严重,时不时可以看见有汽车趴窝在水里,动弹不得。这些冒险涉水而又不幸中招的车主可能要发愁了:保险公司会赔吗?如果车主只买了车损险及不计理赔,没买涉水险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客服一定会遗憾地告诉你,没买车损险,发动机进水损坏不予赔偿。
一般车损险的保险条款在保单背面,密密麻麻的小字,属于格式条款。其中保险责任章节会有约定因暴雨导致的保险车辆损失属于承保的风险范围,且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并未将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排除在保险标的之外。而将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不予理赔的约定写在了免责情形章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明确了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这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要举证证明其向投保人说明了合同的内容。现在投保车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吃一堑,长一智,会要求投保人在保单上写明”已阅读并同意保单上所有条款”,这样一来,我们是不是就拿保险公司没辙了呢?也不是。
我们前面提到,保险责任章节,会有约定因暴雨导致的保险车辆损失属于承保的风险范围,发动机属于车辆的一部分。免责条款讲发动机进水不赔,那么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这两个格式条款在理解上存在矛盾和歧义,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法院会依据保险责任章节的条款进行裁判。
所以,车辆在今天这样的暴雨中趴窝,不要担心,不要因为保险公司各种各样的免责条款就自认倒霉。如果遇到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我来帮你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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