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从南山仲裁案例看劳动者权益保护:公司违法解雇、乱罚款、随意扣绩效,结果赔了!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当公司管理“越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近期,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6】),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教科书式的范例。本案中,劳动者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拿回了被克扣的绩效工资和罚款,更获得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 案情速览:一场劳动争议的“攻防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某有限公司因赔偿金等问题对簿公堂。申请人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及返还罚款等多项诉求。而被申请人也不甘示弱,提出反申请,要求申请人支付高达50000元的违反保密协议违约金。 经过审理,仲裁庭最终做出了对劳动者一方有利的裁决。 本案四大核心亮点与法律解读 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 ● 案情焦点: 公司以申请人“泄露商业秘密”为由将其解雇。 ● 仲裁认定: 公司未能证明“产品成本”属于保密范围,提供的核心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与原始载体不一致,未被采信。公司也无法证明申请人存在故意泄密行为及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公司的解雇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裁决结果: 公司需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人民币16000元。 ● 普法要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举证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一方,若公司无法证明其解雇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将面临败诉风险。 2. 绩效工资能随便扣吗?不能! ● 案情焦点: 公司因申请人考核分数为90分,直接扣除了200元绩效工资。 ● 仲裁认定: 公司仅提供了考核分数,却未提交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评分依据及扣款的具体计算依据,也未证明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 ● 裁决结果: 公司需补发绩效工资差额人民币200元。 ● 普法要点: 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调整薪酬,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公司不能凭“感觉”或模糊的分数随意扣减员工工资,必须做到依据明确、计算清晰。 3. “乐捐”就是罚款,于法无据需返还! ● 案情焦点: 公司以申请人迟到三次为由,强制“乐捐”100元。 ● 仲裁认定: 公司未能证明其《考勤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以“乐捐”名义对员工进行罚款,于法无据。 ● 裁决结果: 公司需返还罚款人民币100元。 ● 普法要点: 用人单位并不拥有对员工的罚款权。除了根据绩效制度合理扣减绩效工资外,直接对员工进行经济性罚款缺乏法律依据。所谓的“乐捐”、“成长基金”等变相罚款,只要未经员工自愿同意,通常不被法律支持。 4. 主张违约金?请拿出证据! ● 案情焦点: 公司反诉要求劳动者支付违反保密协议违约金50000元。 ● 仲裁认定: 基于与“违法解除”部分相同的理由,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泄密行为。 ● 裁决结果: 驳回公司的全部反申请请求。 ● 普法要点: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主张劳动者违约,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在本案中,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导致公司承担了败诉的后果。 最终裁决结果一览: 1. 确认双方于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2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 2. 支付申请人绩效工资差额200元; 3. 返还申请人罚款100元; 4. 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0元; 5.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含全部加班费请求); 6. 驳回被申请人全部反申请请求。 给企业和劳动者的启示 ● 对企业而言: 合规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规章制度的制定需履行民主公示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确凿证据和法律依据,绩效考核应透明、量化、有据可查。试图用“乐捐”代替罚款,或凭模糊理由解雇员工,最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 对劳动者而言: 遇到不公待遇要敢于、善于维权。日常工作中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绩效表、聊天记录等证据。当合法权益受损时,劳动仲裁是高效、专业的维权途径。
邱赞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