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赞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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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发布者:邱赞华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813人看过 举报

2025-10-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原告公司

被告员工林X(前吧台长,试用期员工)

争议焦点:公司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法院裁判要点分析

1. 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司主张林存在“不服从领导安排、破坏监控、欺骗领导”等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具体的考核标准与录用条件;

对林进行了实际考核;

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认定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2. “试用期不合格”不能随意认定

公司虽在微信中通知林X“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但:未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依据或结果;未在解除时明确、具体地说明不合格的表现。

法院认为,仅凭单方主张不足以构成合法解除的理由。

3. 解除程序与依据存在瑕疵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关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解除合同,但:未能证明林的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程度;未能证明其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或经民主程序制定解除通知内容模糊,未在法定时间内书面说明理由。

三、法律适用与判决依据

法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支持了林的赔偿金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用人单位对解除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四、律师点评与实务建议

?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明确录用条件与考核机制

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试用期录用条件,并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机制。

考核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规范解除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解除通知应书面化,明确列明解除理由及依据。

重视证据保存

包括但不限于:考核表、违纪记录、沟通记录、规章制度公示证明等。

? 对劳动者的提示:

保留沟通记录

如本案中林保存了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法院认定解除事实的关键证据。

了解自身权利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合同,有权主张赔偿金(2N)。

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对违法解除行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五、结语

本案再次凸显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试用期解除中的举证责任与程序合规重要性。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必须依法依规,否则将面临败诉与赔偿风险。建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与法律培训,必要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防范用工风险。


邱赞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十余年,深耕南山,南山司法局援助库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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