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职场中,“不服从工作安排”往往是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常见理由之一。但这个理由真的那么好用吗?不一定!
最近,本律师代理的一则典型案例:员工周某因“拒绝工作安排”被公司辞退,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年休假工资 + 赔偿金合计超8.3万元!
案件速览
申请人:周某,公司人事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公司
入职时间:2024年5月7日
离职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仲裁请求:违法解除赔偿金6.4万 + 年休假工资2万余元
争议焦点:员工是否“严重违纪”?
公司称周某存在以下问题:
不按时提交工作计划
拒绝到香港当面汇报工作
未给新员工缴社保
工作经历造假
绩效通告未签字
公司认为以上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认定:解除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
逐一驳斥公司理由:
工作计划未提交:公司未明确截止日期,不能归责员工。
拒绝到香港沟通:员工提出线上沟通,公司未证明该行为属“严重违纪”。
社保未缴:员工称该员工已在别处参保,公司未证明造成实际损失。
工作经历矛盾:公司招录时未尽审查义务,且解除通知中未提此事。
绩效通告未签字:员工已确认内容,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裁决结果: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000元
?未休年假工资:19,166.2元
?合计:83,166.2元
法律要点普及
?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满10年,每年享有10天年假。
?违法解除赔偿: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解除依据必须明确、合理、程序合法,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给企业的三点提醒
辞退员工要有“实锤”:不能仅凭主观判断“不服从安排”,必须有明确指令、截止时间、后果告知等。
年休假不能不安排也不给钱:未休年假需支付3倍工资(含本薪)。
招聘时要尽审查义务:简历不符不能成为事后辞退的“万能理由”。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关注我,每天学点劳动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邱赞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