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红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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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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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只签对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劳务合同,如果后期出现纠纷怎么办?

发布者:顾红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94人看过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并非企业支付了报酬、个人为企业提供了劳动,就一概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亦非只要签订劳务合同就一概否认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双方关系性质应以双方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属性及特征为准。即,重实质轻形式。


基于劳动法属于社会法,不同于劳务关系中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无效。(欢迎电话咨询1881689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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