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彩票中大奖后一方提出离婚,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一则案例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叶某与朱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叶某在一家红木家具公司工作,妻子朱某在物业公司做保洁工,双方生育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女儿。叶某的老乡在小区门口开了一家彩票站,叶某喜欢购买彩票,业余时间不做家务,也不带孩子,只专注于研究彩票,引起朱某的极大不满。
2015年12月,叶某将公司发的年终奖全部购买彩票,朱某得知后,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叶某于次日搬出居住。一个月后,朱某听说叶某购买的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奖,奖金为600万元。
2016年5月,朱某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叶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在开庭时,朱
某要求分得彩票中奖收入的一半,叶某以其当时反对购买为由不予支付。
请问:叶某的说法正确吗?
【杨律分析】
购买彩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个人购买的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属于两人的共同收入,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夫妻双方事先明确约定财产归属,否则,只要彩票购买时间发生在婚姻期间,即使中奖事实发生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仍有权享有彩票产生的收益。
本案中,叶某与朱某共同生活期间,叶某以自己的年终奖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尽管朱某持反对意见,但不能成为朱某无权分割的理由。基于婚后夫妻财产的共同性,叶某购买彩票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个人购买行为产生的奖金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叶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朱某对彩票奖金收入享有一半的分割权。
【杨律提示与建议】
彩票的购买虽然是一种个人行为,但是我国实行推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通常均作为夫妻双方共有
财产处理。在离婚时,切莫产生隐瞒中奖信息,甚至转移财产的不合法的念头。一经发现,可能面临财产少分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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