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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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趋势下,购房者能否退房?

发布者:方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472人看过

    可能是近期房价确有松动的缘故,近期本律师连续接到不少关于退房的咨询。而从2009年春节后到现在,几乎没有遇到过因房价松动引发的退房案例了。当然,房价是否真的会出现拐点,大家都拭目以待。
    从法律方面来看退房的问题,本律师在此对咨询较多的情况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对于一手房的退房,一般是咨询签署认购书后能够退房取回定金。这种情况下退房主要的“手段”是以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为由退房或以无法实现按揭为由退房,但目前的开发商一般都在认购协议中注明“已阅读预售合同文本,并合同条款无异议”以及“如无法取得按揭贷款,须一次性付款”等条款,而一旦购房者签署这些条款,则退房要求难以实现。

    对于二手房的退房,一般是以自己是限购对象或无法取得按揭贷款为由要求退房退房。而“限购令”、“限贷令”早已出台,除非能证明卖方对此类不符合购房及贷款的情况明确知情,否则一般不得以不符合“限购令”、“限贷令”等规定为由要求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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