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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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毁约不买,业主如何追究责任?

发布者:方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299人看过

【深圳房地产律师方俊/文】近期,由于房价松动等原因,不仅部分一手商品房的买家支付定金后不愿意继续购买,部分二手房的买家也出现了不愿意继续购买的情况。而此时部分业主甚至已经完成了赎楼。对此,本律师认为,如果确因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或没收定金,或者请求按照房价20%或10%的比例索赔违约金(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由于很多原业主赎楼之前享受7折房贷利率优惠,完成赎楼后买方不继续交易的话,卖方只能重新申请消费贷款抵押,而消费贷款的利率和原7折房贷利率相差甚远,因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不明显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约定的违约金标准。

    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买方的确不愿继续购买,也应当尽适当的通知义务,以免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完成赎楼,造成损失的扩大和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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