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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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写明签订地和履行地管辖地的确定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18人看过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会接触到各种合同,也产生了大量的合同纠纷,相当部分的纠纷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要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则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如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前述两条规定是合同纠纷确定管辖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诉讼实务来看,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合同纠纷的管辖的确定相对也比较简单,但是往往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徒增了复杂程度,也实际上导致合同纠纷审理周期的增加,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笔者曾接触过多例合同签订地不够明确的合同纠纷,其中一个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签订地表述为:深圳,但该案借款人非深圳户籍人且并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出借方式为:现金。该案件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故不予立案,到深圳几个辖区的法院均是不予立案。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律师建议大家签订合同时,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应当明确具体,以防止出现纠纷时更好的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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