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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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物业都喊冤只因垃圾惹的祸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消费权益 |944人看过

张某某、王某某是玉林城区某小区的业主,木木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地下车库安全通道口旁的停车位是物业公司的临时堆放垃圾点。一天晚上,王某某把两个木架丢在垃圾堆里,之后,又把一袋废弃瓷砖丢在垃圾堆旁。两个木架较轻丢,王某某把木架丢在垃圾堆深处,袋装废弃瓷砖较重丢在通道旁,瓷砖割条露出袋外,占据通道。地下车库通道当时没有照明灯光,也没有警示标志,王某某丢弃的木架被经过的张某某捡拾,当张某某上楼放好木架再经过通道时,右小腿被垃圾袋露出的瓷砖割条割伤,伤势严重,被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右小腿伤裂约5㎝,胫前肌腱外露,伤口流血。从受伤到治愈,张某某的医疗损失费合计36000元。

法院认为,王某某丢弃建筑垃圾时,没按指定的地方丢放,把袋装垃圾丢到地下车库的通道旁,垃圾袋露出的瓷砖割条,占据通道,割伤张某某右脚,王某某存在过错,对张某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木木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对小区业主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张某某受伤地的地下车库通道,没有照明灯光,也没安全警示标志,木木物业公司在王某某乱丢垃圾时,没有及时制止和清理,存在管理过失,对张某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案件的实际和当事人过错的情况,王某某、木木物业公司对张某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即各赔偿 18000元。

判决后,业主和物业都喊冤:凭什么判我赔偿?其实对于乱扔垃圾的行为,只收费不管理的公司一点都不冤,要喊冤的只有张某某,无故受到伤害,蒙冤受痛几个月,来回奔波就医,无人过问,说到赔偿相推诿。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业主应加强修养,提高文明度,不乱丢垃圾,物业公司不单单是收费,还有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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