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政府对于公民签订协议后或者行政裁决后,不依法拆除被征收的房屋,或者对于违章建筑不依法拆除的,应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强制,否则,就有可能被法院确认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明确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小编先陈述下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不主动拆除的简单程序:
首先要取得灭失被征收人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合法依据,主要是协议或者裁决书;作出行政决定,告知诉讼和复议权利;催告被征收人限期履行义务、听取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诉讼和复议权利;申请法院执行。
再陈述下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拆除简单程序:
作出违法认定,告知权利义务,并予以公告;责令限期拆除;行政相对人放弃法定诉讼、复议权利的,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拆除。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执行机关的,还需要走上面的程序,申请法院拆除。
有两点特别需要行政机关注意:
1、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违反或缺少任何一个程序,都有可能被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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