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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年11月09日 | 发布者:万祖军 | 点击:66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2015年2月10日,被告xxx因经营需要向原告xxx借款7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原告当场以现金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被告,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借款到期后被...

律师观点分析


1、2015年2月10日,被告xxx因经营需要向原告xxx借款7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原告当场以现金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被告,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责任。

2、由于本案中委托人为云南人,且借款也在云南境内发生,当事人只有一张借条,无法出庭,接受委托后积极调取证据,并准备代理意见。 

3、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并分析借条中约定是否能够支持,案件最终取得了当事人对律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山东的律师就是经验多,律师水平也要高,对律师的人品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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