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晓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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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抵押担保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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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者:耿晓冬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755人看过


买卖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防范诉讼时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顺利立案开庭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在无力还债时,都会拒接电话,搬离原住所。特别是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的债务人,这会给债权人诉讼和法院送达送达造成很大的困扰。

双方完全可以签订合同时约定发生时的送达地址,防止债务人故意“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2、如何防范诉讼时异地管辖,造成费时费力的异地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财产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出卖人完全可以在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如何让对方承担律师费?

实践中,想让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必须要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不及时支付货款产生诉讼时,由违约方承担律师代理费。

4、如果防范买受人拒绝接受货物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假设出现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形,可以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出卖人办理提存手续的,视为已经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但出卖人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或者登报公告。

5、如何防范买受人工作人员签收货物,履行过程中又以工作人员变动为由拒绝承认接收货物的风险?

    实践中,一般都是由买受人的工作人员签收货物。但买受人工作人员出现变动后,部分买受人以该名工作人员离职不能确认是否签收货物为由拒绝承认接收了货物,或者直接抗辩说该名工作人员不具有代表买受人签收货物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建筑项目工地,人员变动频繁,更应引起注意。因此,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要求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特定的签收人或者要求买受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6、如何合同没有约定相关税费的由哪方承担,由谁来承担出卖的货物的税费?

合同法第六十二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收款人和出卖人是开具发票的义务人。结合合同法第六十二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相关税费的由哪方承担,应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税费。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约定商品为不含税价,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7、如何防范来自交易对手的风险?

对于大额货物买卖,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是出卖人应当重要考察的因素之一。实践中,出卖人在交付货物,发现买受人无力支付货款,导致无法及时清收货款,买受人也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到了执行阶段才发现买受人已经债务缠身。现介绍几种常见简易的风险防范方法: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企业的基本的工商登记信息;二、启信宝、天眼查等网站,可以查询到企业的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以及涉诉情况。三、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可以查询企业涉诉情况。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查到企业被执行以及失信信息。五、实地考察其他其他交易对手。考察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8、如何防范买受人以质量问题拖延付款风险?

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方诉请买受人在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那么如何有效的规范质量条款呢首先根据买卖双方的买卖标的物特点以及结合买卖双方的需求,选择采用何种方法确定质量标准。签订合同时一并提供相关的质量标准文件,避免对质量标准产生争议。其次,质量与验收是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双方需要具体约定质量的验收期限或者协商确定一个质量保证期,明确发生质量问题的异议期限,督促买卖双方积极行使权利,在约定时间内协议解决质量纠纷。

9、如何防范诉讼时效的风险?

   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法律人才,缺乏追讨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及应对举措,致使过了法律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为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邮件单证;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向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账款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际损失的发生,比如:签发催款函对账款作重新确认或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等,具体的操作应交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实践中无数的案例已经足以说明疏忽、不重视合同的法律风险所带来的经验教训,是沉重的、代价是巨大的,作为企业的管理层都应当将合同的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常经营风险加以重视,有效的防范或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效益。

10、如何防范打官司证据不足的风险?

  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购销合同官司同样不例外,很多的购销合同诉讼因为当事人事前不注意收集、整理证据,等到诉讼时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遭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11、如何出具一张规范的欠条?

欠条应写明欠款发生的原因、经过、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还款日期以及保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例如:张三购买李四50件钢丝床,单价200元,合计10000元。已付货款3000元,尚欠7000元未支付,定于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逾期未支付应承担月息2分的违约责任。如发生诉讼,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欠款人:张三(身份证号:6588888888888888、联系方式:15188888888)

 

如有具体的问题,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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